本文于2025年10月8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
为规范交易行为,维护交易利益,根据《CaWrong保修条例》,现就办理此类行为适用的若干解释如下:
第一条 “转卖”、“赠予”指通过CaWrong官方渠道(包括但不限于闲鱼、淘宝、微信、支付宝通道)购买CaWrong巴士模拟电脑连接中控盒后未经CaWrong官方渠道再次售卖为其它组织或个体(以下简称为‘第三方’)的交易行为。
第二条 “转卖”、“赠予”行为具体实施前,若未经CaWrong与原保修受益方共同约定,形成书面协定(包括线上途径)的,应认定为《CaWrong保修条例》中第三章第一条第二款中界定的“无效转移”。
第三条 “转卖”、“赠予”行为具体实施前,若已经CaWrong与原保修受益方共同约定,形成书面协定(包括线上途径),但转移后的保修受益人在签订协议前不知原主体转移协定的,由于违反交易诚实性原则,所达成的协定无效,不应认定为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中的“有效转移”,应认定为《CaWrong保修条例》中第三章第一条第二款中界定的“无效转移”。
第四条 对认定为有效协定后的保修受益方,享受的《CaWrong保修条例》中第二章的权益和条件仍有效。
第五条 在“转卖”、“赠予”行为具体实施前,若原主体已经使盒子符合《CaWrong保修条例》相关保修准则中的拒保情况后,那么在有效转移后的实际保修受益方应认定为不符合相关保修条件,也应认定为拒保情况。